『壹』 刚到会计师事务所实习,一直只让看审计工作底稿,我应该看那些内容,怎样从底稿中学到更多的东西。
比如说银行存款科目的底稿
最基本的银行存款余额表按银行科目、账号、余额一个个填写 后面的附件有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凭证复印件等
说明基本的审计程序是明细余额与报表、总账余额是否一致 银行对账单余额与账面余额是否一致、大额的未达账项是否要调整 对异常、大额的银行发生额要抽查凭证
此外 银行存款科目还有函证、截止、串行等程序的底稿
『贰』 审计工作的底稿所有权为什么属于会计师事务所客户能否索回与其内部情况有关的工作底稿
所有权归事务所是肯定的,审计最讲究的就是留下证据,也是准则规定的。事务所索要审计资料的时候一般都会要复印件(核原件),极个别重要的资料,会要原件,但肯定会给客户足够的原件。至于可以索回内部情况工作底稿理论上是不可能的,事务所不会给的,但好好说可以复印给你。但是想在事务所的质量良莠不齐,遇到不怎么样的事务所也是可以要回的,这样的话事务所是违背准则要求的,但是很多事务所早就无视准则了。
『叁』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底稿中,如果对存货进行了保留,那在填写审定表时,审定数那一栏是否填写
你好,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推荐答案虽然给了一个公式,但对于审计实务特别是出报告来说,给的回答是不对的。因为混淆了底稿中的“审定数”和审计报告中财务报表“最终数”的概念。
首先,审计报告针对的是管理层公布的财务报表,而在本例中,管理层拒绝对存货计提减值准备,所以在管理层的报表中,存货的期末数仍是1000万。作为审计师,审计报告要对该余额发表意见,因此在报告的保留意见段里自然要提出对于“管理层未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考虑是不妥的,我们不予以确认”等。
而你说的“审定数”应该是在底稿当中的,应该按照“审定数=未审数+调整数+重分类数”填列。假设他家应计提200万的减值,那最后的审定数应该是800万。对于此调整管理层不接受,所以审计师要在底稿中写出与管理层的沟通过程、对于减值的考虑等。换句话说,正因为底稿中的审定数与最后的报告中的报表余额数不相等,所以造成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个过程在底稿里是必须有的。审定数当然就是800万而不应该是1000万。
希望能帮助到你,如果还不清楚,可以追加提问。
祝你成功!
『肆』 审计工作底稿企业是否可以保留
其实没有保留的必要,他们审计的工作底稿里面的数据都是从你们账上扒下来的,如果发现存在的问题他们是要同你们沟通的,他们的底稿只是为了形成最终的审计结论所做的程序,你们企业也没有什么保留的必要,如果你是害怕有什么企业的商业机密被泄露,大可放心,因为在签业务约定书的时候上面已经写好,这也是注册会计师应遵守的职业道德,不过那个巴基斯坦的说活确实过分,如果你有问题可以直接向他们请教,美国审计准则不知道,但中国审计准则要求安全保管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审计工作底稿保密(ps:美国审计准则与我国审计准则无太大区别)
详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作出的记录。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以实现下列目的:
(一)提供充分、适当的记录,作为审计报告的基础;
(二)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第五条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中国境内的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会计公司成员所和联系所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涉外业务时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的规定,对审计工作底稿实施适当的控制程序,以满足下列要求:
(一)安全保管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审计工作底稿保密;
(二)保证审计工作底稿的完整性;
(三)便于对审计工作底稿的使用和检索;
(四)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章 审计工作底稿的性质
第七条 审计工作底稿可以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
审计工作底稿通常包括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分析表、问题备忘录、重大事项概要、询证函回函、管理层声明书、核对表、有关重大事项的往来信件(包括电子邮件),以及对被审计单位文件记录的摘要或复印件等。
审计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对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以及重复的文件记录等。
第八条 对每项具体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审计档案。
第三章 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使得未曾接触该项审计工作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清楚了解:
(一)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二)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
(三)就重大事项得出的结论。
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是指对下列方面有合理了解的人士:
(一)审计过程;
(二)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的规定;
(三)被审计单位所处的经营环境;
(四)与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相关的会计和审计问题。
第十条 在确定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
(二)已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
(三)在执行审计工作和评价审计结果时需要作出判断的范围;
(四)已获取审计证据的重要程度;
(五)已识别的例外事项的性质和范围;
(六)当从已执行审计工作或获取审计证据的记录中不易确定结论或结论的基础时,记录结论或结论的基础的必要性;
(七)使用的审计方法和工具。
第二节 记录测试的特定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
第十一条 在记录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测试的特定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
第十二条 识别特征是指被测试的项目或事项表现出的征象或标志。如在对被审计单位生成的订购单进行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可能以订购单的日期或编号作为测试订购单的识别特征。
识别特征因审计程序的性质和所测试的项目或事项的不同而不同。
第三节 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属于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通常包括:
(一)引起特别风险的事项;
(二)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该结果表明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或需要修正以前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和针对这些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导致注册会计师难以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情形;
(四)导致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事项。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编制重大事项概要,将其作为审计工作底稿的组成部分,以有效地复核和检查审计工作底稿,并评价重大事项的影响。
重大事项概要包括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事项及其如何得到解决,或对其他支持性审计工作底稿的交叉索引。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记录与管理层、治理层和其他人员对重大事项的讨论,包括讨论的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第十六条 如果识别出的信息与针对某重大事项得出的最终结论相矛盾或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形成最终结论时如何处理该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况。
第四节 编制人员和复核人员
第十七条 在记录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
(一)审计工作的执行人员及完成该项审计工作的日期;
(二)审计工作的复核人员及复核的日期和范围。
第四章 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规定,及时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
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六十天内。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中止后的六十天内。
第十九条 在审计报告日后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是一项事务性的工作,不涉及实施新的审计程序或得出新的结论。
如果在归档期间对审计工作底稿作出的变动属于事务性的,注册会计师可以作出变动,主要包括:
(一)删除或废弃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
(二)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和交叉索引;
(三)对审计档案归整工作的完成核对表签字认可;
(四)记录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与审计项目组相关成员进行讨论并取得一致意见的审计证据。
第二十条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如果发现有必要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审计工作底稿,无论修改或增加的性质如何,注册会计师均应当记录下列事项:
(一)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时间和人员,以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二)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具体理由;
(三)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结论产生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注册会计师不得在规定的保存期届满前删除或废弃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十年。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业务中止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十年。
第五章 审计报告日后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变动
第二十三条 在审计报告日后,如果发现例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新的或追加的审计程序,或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新的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
(一)遇到的例外情况;
(二)实施的新的或追加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
(三)对审计工作底稿作出变动及其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例外情况主要是指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与已审计财务信息相关,且在审计报告日已经存在的事实,该事实如果被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前获知,可能影响审计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伍』 审计档案永久保存和10年怎么区别
1,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2,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3,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4,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5,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6,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7,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8,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陆』 评估报告档案工作底稿保留几年
主要看你评估报告是什么评估,各种都不一样
『柒』 我在会计师事务所实习,5天了,主要是抽凭证,一次做审计底稿。我看到一位来的比我早的实习生,他每次都是
慢慢来,那个你跟事务所签约没 有啊,在那里面你要自己学,别人是很少交你的,你可以观察他们在做什么,怎么做的,自己要留心。
『捌』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底稿要求保留几年
审计工作底稿的保管:
审计工作底稿按照一定的标准归入审计档案后,应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审计档案保管制度,以确保审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对于永久性和当期审计档案。
保管年限分别如下:
⑴永久性审计档案应长期保管。
⑵当期审计档案自审计报告签发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⑶不再继续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其永久性审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与最近一年当期档案的保管年限相同。对于保管期限届满的审计档案,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决定将其销毁。销毁时,应根据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
(8)会计师事务所底稿要保存多久扩展阅读:
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也是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国内外审计实践经验表明,审计在组织上、人员上、工作上、 经费上均具有独立性。为确保审计机构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审 计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职机构,应单独设置,与被审计单位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
为确保审计人员能够实事求是地检查、客观 公正地评价与报告,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应当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如果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应当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玖』 如果来会计师事务所一个月都没整理到审计底稿,都是些复印怎么回事
看来楼主只是个实习生了,这种情况要么就是实习生太多,工作都被分完了,要么就是你连复印工作都不能很好的胜任,得不到前辈的认可,所以就没有给你底稿去做了。
都过完元旦了,开始年终审计的时间了,现在需要整理底稿的企业,一般都是年前需要出具报告的,一般都会在前一两个月就会进行预查审计,科目都在预审时分完了,加上时间比较紧,很难会让新手/实习生进行底稿编制和整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