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永久有效的。
已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員,注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冊的注冊會計師協會撤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
1、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2、受刑事處罰的;
3、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的;
4、自行停止執行注冊會計師業務滿一年的。
被撤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撤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復議。
(1)注冊會計師協會能代管多久擴展閱讀:
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並從事審計業務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申請注冊。
注冊材料:
注冊為執業會員: 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並在中國境內從事審計業務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通過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向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注冊為執業會員:
1、注冊會計師注冊申請表;
2、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復印件;
3、2名注冊會計師出具的注冊申請人從事審計業務2年以上證明表;
4、與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簽定的聘用合同復印件;
5、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復印件(外國人應當提交護照和簽證復印件,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居民應當提交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中國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通行證復印件替代此項材料);
6、有效人事檔案證明或者退休證明復印件(外國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居民應當提交由中國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就業證復印件替代此項材料)。
注冊為非執業會員: 取得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但尚未在中國境內從事審計業務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自行向取得全科合格證書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注冊為非執業會員:
1、注冊會計師注冊申請表;
2、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復印件;
3、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復印件(外國人應當提交護照和簽證復印件,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居民應當提交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中國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通行證復印件替代此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請的注冊會計師協會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三、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受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五、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不予注冊的情形的。
㈡ 注冊會計師的證書有效期是多久
1、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應考人員,專業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階段全部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應考人員,財政部考委會頒發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
2、綜合階段考試科目應在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後5個年度考試中完成。對取得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考試合格證書。
㈢ cpa證書有效期是多久
ACCA證書是不會過期的,即官方不設時限,只要成為ACCA會員以後每年維持ACCA年費的正常支付,就可以保持ACCA資格。
在成為ACCA會員之前,ACCA考試的時候成績是有有效期的。ACCA有效期新規顯示,ACCAF階段不再設有時間限制,從P階段通過第一門開始算有七年有效期,如果七年內沒有全部通過,成績將從開始考P階段第一年的科目開始滾動式作廢。
以下是關於acca P階段有效期的官方原文:
ACCA學員有七年的時間通過專業階段的考試(即SBL和SBR,以及P4-P7中的任選兩門)。如果學員不能在七年內通過所有專業階段考試,超過七年的已通過專業階段科目的成績將作廢,須重新考試。七年時限從學員通過第一門專業階段考試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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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注師關系在注協代管算不算執業
一種職業,但是這個具體規定還在按國家那會規定來進行,所以說現在還很難定
㈤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注冊會計師轉所有何規定
注冊會計師轉所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注冊會計師轉所工作,保證注冊會計師正常、合理流動,維護注冊會計師與會計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24號)、《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財政部令第25號)的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及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地方注協)負責辦理注冊會計師轉所事宜。
第三條注冊會計師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或離開原會計師事務所加入其他會計師事務所, 應當辦理轉所手續。
注冊會計師在同一會計師事務所與分所(含分所與分所)之間調動時,其注冊會計師關系的變更,按本規定的相關要求辦理。
會計師事務所分所負責人,應當將其注冊會計師關系轉入分所。有特殊情況不能將注冊會計師關系轉入分所的,應當報分所所在地注協備案。
第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會計師,不得申請轉所:
(一)會計師事務所清算期間,負責清算工作的該所股東(合夥人)代表。
(二)因執業行為受到司法、行政機關和行業協會等部門檢查、調查,檢查或調查結論未下達之前。
(三)原會計師事務所股東(合夥人),擬成為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股東(合夥人)時,尚未辦理完成股權轉讓(退夥)手續的。
(四)受暫停執業處罰期間的。
(五)地方注協規定不得轉所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注冊會計師申請轉所,應當按照與轉出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轉出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協議、約定,辦理財務、業務等方面的交接事宜,認真填寫「注冊會計師轉所申請表」(附表1,以下簡稱《轉所申請表》)。
注冊會計師為轉出所股東(合夥人)的,還應當辦理股權轉讓(退夥)手續。
第六條注冊會計師應當先將《轉所申請表》送轉出所,轉出所同意的,應當由主任會計師或其授權的該所其他負責人(以下簡稱主任會計師)在《轉所申請表》上簽字,並加蓋轉出所公章。轉出所不同意的,應當說明理由。主任會計師授權該所其他負責人簽署轉所意見的,應將授權文件報所在地注協備案。
會計師事務所無正當理由拒絕辦理注冊會計師轉所手續及股權轉讓(退夥)手續的,注冊會計師可以向所在地注協提出書面投訴。地方注協接到注冊會計師投訴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調解。
自地方注協調解之日起滿1個月,注冊會計師與會計師事務所仍未達成一致的,除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地方注協可以直接為注冊會計師辦理轉出手續。注冊會計師與會計師事務所的糾紛,由相關當事人通過勞動仲裁和訴訟等法律途徑解決。
第七條注冊會計師應當將經轉出所同意的《轉所申請表》送轉入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轉入所);具有第十二條規定情形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將《轉所申請表》暫存在轉出地注協,待新所設立或確定轉入所後,再將《轉所申請表》送轉入所。
轉入所同意的,應當由主任會計師在《轉所申請表》上簽字並加蓋轉入所公章。
在分所工作的注冊會計師,其轉出或者轉入,經會計師事務所授權,可由分所負責人在《轉所申請表》上簽字並加蓋分所公章。會計師事務所應將授權文件報分所所在地注協備案。
第八條 在轉入所同意後的15個工作日內,注冊會計師應當持經轉出所和轉入所簽章同意的《轉所申請表》、注冊會計師證書,在所在地注協辦理轉所手續。
注冊會計師跨省級行政區域轉所時,應當在轉入所同意後的15個工作日內,在轉出地注協辦理轉出手續;並在轉出地注協同意後的15個工作日內,在轉入地注協辦理轉入手續。
新設會計師事務所(含合並、分立後新設)的注冊會計師,應當自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完成工商登記手續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成轉入該所的手續。被吸收合並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應自合並協議正式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注冊會計師的轉所手續。
超過上述規定期限的,轉入所簽署的意見失效,注冊會計師應當經轉入所重新確認。
第九條地方注協應對轉所申請人提交的《轉所申請表》的相關內容進行審查,對未按規定填寫《轉所申請表》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必要時,地方注協可要求注冊會計師提供《轉所申請表》中相關內容的證明材料。
對於《轉所申請表》的相關內容齊全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補正相關內容的,地方注協應當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本規定另有規定者除外),在《轉所申請表》、注冊會計師證書上蓋章並簽署意見。
第十條因會計師事務所合並、分立需批量辦理注冊會計師轉所的,可以簡化相關手續。具體程序如下:
(一)會計師事務所向地方注協申請,跨省級行政區域轉所的,應當先向轉出地注協申請,再向轉入地注協申請;
(二)會計師事務所提交「注冊會計師批量轉所、遷移匯總表」(附表2,以下簡稱《注冊會計師匯總表》)、會計師事務所合並(分立)相關協議或決議復印件、注冊會計師證書;
(三)地方注協同意的,應當在《注冊會計師匯總表》及注冊會計師證書上簽署相關意見。
第十一條會計師事務所跨省遷移的,應當自遷入地財政部門下達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內,由會計師事務所統一辦理注冊會計師的遷出、遷入手續。具體程序如下:
(一)會計師事務所向遷出地注協申請,同時提交《注冊會計師匯總表》、遷入地財政部門批准遷入文件復印件、注冊會計師證書;
(二)遷出地注協同意後,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將上述材料提交遷入地注協;
(三)地方注協應當在《注冊會計師匯總表》及注冊會計師證書上簽署相關意見。
第十二條注冊會計師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將《轉所申請表》暫存轉出地注協,注冊會計師關系轉為該協會代管:
(一)擬成為新設會計師事務所股東(合夥人)的。
(二)已辦理完轉出手續,尚無其他事務所同意轉入的。
(三)地方注協認為可以代管的其他情形。
由地方注協代管的注冊會計師,其注冊會計師關系保留1年。超過1年仍未轉入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地方注協應撤銷其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
第十三條會計師事務所應加強對注冊會計師的管理。注冊會計師離開會計師事務所,不再執行注冊會計師業務時,會計師事務所在為注冊會計師辦理相關人事調動手續或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時,應在20個工作日內向地方注協書面報告並上交該注冊會計師證書。地方注協應當按相關規定注銷注冊,收回其注冊會計師證書。
第十四條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對《轉所申請表》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地方注協認為必要時,可對《轉所申請表》所填內容的真實性進行實地檢查,對於弄虛作假的,地方注協應予通報批評;符合撤銷、注銷注冊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注冊會計師提出轉所申請至轉出地注協辦理期間,尚未離開轉出所的,經轉出所同意可以執行業務並簽署報告。
注冊會計師轉所手續未辦理完畢時,不得在轉入所執行業務並簽署報告。
第十六條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地方注協在辦理注冊會計師轉所時,應當同時在會計行業管理網(www.acc.gov.cn)中完成轉所操作。地方注協在批准注冊會計師轉所後的5個工作日內,在行業管理信息系統(cmis.cicpa.org.cn)中錄入注冊會計師轉所情況。
第十七條地方注協應將注冊會計師轉所信息在網站上進行公告。具有第六條第三款情形的,地方注協應將涉及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的相關事由,在網站上予以公布。
第十八條 《轉所申請表》及其他附件應當至少保存二年。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頒發的《注冊會計師辦理轉所手續的暫行規定》(會協字[1995]101號)、《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於注冊會計師轉所有關問題的答復》(會協字[1998]369號)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於具有股東(合夥人)身份的注冊會計師辦理轉所轉為非執業會員等有關事宜的批復》(會協[2006]68號)同時廢止。
㈥ 注冊會計師考試有年限規定,一般是多久
ACCA考試有時間限制嗎?有效期是多久?ACCA學員通過基礎階段考試不設有效期。也就是專業資格基礎階段F1-F9科目考試完成後不設有效期。
但是ACCA將對專業階段考試的有效期設置為七年。
學員有七年時間通過專業階段(P1、P2和P3(18年9月份這兩門合為一個新科目SBL、以及P4-P7中選擇兩門)考試。
如學員無法在七年內通過所有專業階段考試,那麼超過七年的已通過科目成績都將作廢,必須重考。
七年有效期的起始日期為學員通過第一門專業階段考試的時間。小編再送一個考試資料包,可以分享給小夥伴,自提,戳:ACCA資料【新手指南】+內部講義+解析音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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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注冊會計師有效期是多久
注冊會計師沒有期限規定的,只是要年檢。注冊會計師證每個年度需經主管的財政機關或當地注冊度會計師協會檢驗一次,並加蓋檢驗印章,申請檢驗的時間和手續,由主管的財政機關或當地注冊會計師協會確定。
年度檢驗的內容包括:
1、是否仍在執行業問務;
2、是否完成了規定的培訓要求;
3、如果是兼職注冊會計師,在進行檢驗日以前的一個年度內執業時間是否累計達到3個月以上;
4、是否發生過答違紀、違法和違反工作規則行為以及處理情況。
年度檢驗情況,由主管的財政機關或當地注冊會計師協會做出相專應記錄。對於達到上述1、2、3項要求或雖有第4項事情,但情節輕微且已作了檢查糾正的,視為通過檢驗,否則不予通過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