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剛到會計師事務所實習,一直只讓看審計工作底稿,我應該看那些內容,怎樣從底稿中學到更多的東西。
比如說銀行存款科目的底稿
最基本的銀行存款余額表按銀行科目、賬號、余額一個個填寫 後面的附件有銀行對賬單、余額調節表、憑證復印件等
說明基本的審計程序是明細余額與報表、總賬余額是否一致 銀行對賬單余額與賬面余額是否一致、大額的未達賬項是否要調整 對異常、大額的銀行發生額要抽查憑證
此外 銀行存款科目還有函證、截止、串列等程序的底稿
『貳』 審計工作的底稿所有權為什麼屬於會計師事務所客戶能否索回與其內部情況有關的工作底稿
所有權歸事務所是肯定的,審計最講究的就是留下證據,也是准則規定的。事務所索要審計資料的時候一般都會要復印件(核原件),極個別重要的資料,會要原件,但肯定會給客戶足夠的原件。至於可以索回內部情況工作底稿理論上是不可能的,事務所不會給的,但好好說可以復印給你。但是想在事務所的質量良莠不齊,遇到不怎麼樣的事務所也是可以要回的,這樣的話事務所是違背准則要求的,但是很多事務所早就無視准則了。
『叄』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工作底稿中,如果對存貨進行了保留,那在填寫審定表時,審定數那一欄是否填寫
你好,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推薦答案雖然給了一個公式,但對於審計實務特別是出報告來說,給的回答是不對的。因為混淆了底稿中的「審定數」和審計報告中財務報表「最終數」的概念。
首先,審計報告針對的是管理層公布的財務報表,而在本例中,管理層拒絕對存貨計提減值准備,所以在管理層的報表中,存貨的期末數仍是1000萬。作為審計師,審計報告要對該余額發表意見,因此在報告的保留意見段里自然要提出對於「管理層未計提存貨減值准備的考慮是不妥的,我們不予以確認」等。
而你說的「審定數」應該是在底稿當中的,應該按照「審定數=未審數+調整數+重分類數」填列。假設他家應計提200萬的減值,那最後的審定數應該是800萬。對於此調整管理層不接受,所以審計師要在底稿中寫出與管理層的溝通過程、對於減值的考慮等。換句話說,正因為底稿中的審定數與最後的報告中的報表余額數不相等,所以造成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這個過程在底稿里是必須有的。審定數當然就是800萬而不應該是1000萬。
希望能幫助到你,如果還不清楚,可以追加提問。
祝你成功!
『肆』 審計工作底稿企業是否可以保留
其實沒有保留的必要,他們審計的工作底稿裡面的數據都是從你們賬上扒下來的,如果發現存在的問題他們是要同你們溝通的,他們的底稿只是為了形成最終的審計結論所做的程序,你們企業也沒有什麼保留的必要,如果你是害怕有什麼企業的商業機密被泄露,大可放心,因為在簽業務約定書的時候上面已經寫好,這也是注冊會計師應遵守的職業道德,不過那個巴基斯坦的說活確實過分,如果你有問題可以直接向他們請教,美國審計准則不知道,但中國審計准則要求安全保管審計工作底稿並對審計工作底稿保密(ps:美國審計准則與我國審計准則無太大區別)
詳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審計工作底稿的格式、內容和范圍,以及審計工作底稿的歸檔,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本准則適用於注冊會計師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業務。
第三條 本准則所稱審計工作底稿,是指注冊會計師對制定的審計計劃、實施的審計程序、獲取的相關審計證據,以及得出的審計結論作出的記錄。
第四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及時編制審計工作底稿,以實現下列目的:
(一)提供充分、適當的記錄,作為審計報告的基礎;
(二)提供證據,證明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以下簡稱審計准則)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第五條 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可以同時使用少數民族文字。中國境內的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國際會計公司成員所和聯系所可以同時使用某種外國文字。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涉外業務時可以同時使用某種外國文字。
第六條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准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的規定,對審計工作底稿實施適當的控製程序,以滿足下列要求:
(一)安全保管審計工作底稿並對審計工作底稿保密;
(二)保證審計工作底稿的完整性;
(三)便於對審計工作底稿的使用和檢索;
(四)按照規定的期限保存審計工作底稿。
第二章 審計工作底稿的性質
第七條 審計工作底稿可以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
審計工作底稿通常包括總體審計策略、具體審計計劃、分析表、問題備忘錄、重大事項概要、詢證函回函、管理層聲明書、核對表、有關重大事項的往來信件(包括電子郵件),以及對被審計單位文件記錄的摘要或復印件等。
審計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已被取代的審計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財務報表的草稿、對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記錄、存在印刷錯誤或其他錯誤而作廢的文本,以及重復的文件記錄等。
第八條 對每項具體審計業務,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審計工作底稿歸整為審計檔案。
第三章 審計工作底稿的格式、內容和范圍
第一節 總體要求
第九條 注冊會計師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應當使得未曾接觸該項審計工作的有經驗的專業人士清楚了解:
(一)按照審計准則的規定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二)實施審計程序的結果和獲取的審計證據;
(三)就重大事項得出的結論。
有經驗的專業人士,是指對下列方面有合理了解的人士:
(一)審計過程;
(二)相關法律法規和審計准則的規定;
(三)被審計單位所處的經營環境;
(四)與被審計單位所處行業相關的會計和審計問題。
第十條 在確定審計工作底稿的格式、內容和范圍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
(二)已識別的重大錯報風險;
(三)在執行審計工作和評價審計結果時需要作出判斷的范圍;
(四)已獲取審計證據的重要程度;
(五)已識別的例外事項的性質和范圍;
(六)當從已執行審計工作或獲取審計證據的記錄中不易確定結論或結論的基礎時,記錄結論或結論的基礎的必要性;
(七)使用的審計方法和工具。
第二節 記錄測試的特定項目或事項的識別特徵
第十一條 在記錄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記錄測試的特定項目或事項的識別特徵。
第十二條 識別特徵是指被測試的項目或事項表現出的徵象或標志。如在對被審計單位生成的訂購單進行細節測試時,注冊會計師可能以訂購單的日期或編號作為測試訂購單的識別特徵。
識別特徵因審計程序的性質和所測試的項目或事項的不同而不同。
第三節 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某一事項是否屬於重大事項。
重大事項通常包括:
(一)引起特別風險的事項;
(二)實施審計程序的結果,該結果表明財務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錯報,或需要修正以前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和針對這些風險擬採取的應對措施;
(三)導致注冊會計師難以實施必要審計程序的情形;
(四)導致出具非標准審計報告的事項。
第十四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編制重大事項概要,將其作為審計工作底稿的組成部分,以有效地復核和檢查審計工作底稿,並評價重大事項的影響。
重大事項概要包括審計過程中識別的重大事項及其如何得到解決,或對其他支持性審計工作底稿的交叉索引。
第十五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及時記錄與管理層、治理層和其他人員對重大事項的討論,包括討論的內容、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
第十六條 如果識別出的信息與針對某重大事項得出的最終結論相矛盾或不一致,注冊會計師應當記錄形成最終結論時如何處理該矛盾或不一致的情況。
第四節 編制人員和復核人員
第十七條 在記錄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記錄:
(一)審計工作的執行人員及完成該項審計工作的日期;
(二)審計工作的復核人員及復核的日期和范圍。
第四章 審計工作底稿的歸檔
第十八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規定,及時將審計工作底稿歸整為最終審計檔案。
審計工作底稿的歸檔期限為審計報告日後六十天內。
如果注冊會計師未能完成審計業務,審計工作底稿的歸檔期限為審計業務中止後的六十天內。
第十九條 在審計報告日後將審計工作底稿歸整為最終審計檔案是一項事務性的工作,不涉及實施新的審計程序或得出新的結論。
如果在歸檔期間對審計工作底稿作出的變動屬於事務性的,注冊會計師可以作出變動,主要包括:
(一)刪除或廢棄被取代的審計工作底稿;
(二)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分類、整理和交叉索引;
(三)對審計檔案歸整工作的完成核對表簽字認可;
(四)記錄在審計報告日前獲取的、與審計項目組相關成員進行討論並取得一致意見的審計證據。
第二十條 在完成最終審計檔案的歸整工作後,如果發現有必要修改現有審計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審計工作底稿,無論修改或增加的性質如何,注冊會計師均應當記錄下列事項:
(一)修改或增加審計工作底稿的時間和人員,以及復核的時間和人員;
(二)修改或增加審計工作底稿的具體理由;
(三)修改或增加審計工作底稿對審計結論產生的影響。
第二十一條 在完成最終審計檔案的歸整工作後,注冊會計師不得在規定的保存期屆滿前刪除或廢棄審計工作底稿。
第二十二條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審計報告日起,對審計工作底稿至少保存十年。
如果注冊會計師未能完成審計業務,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審計業務中止日起,對審計工作底稿至少保存十年。
第五章 審計報告日後對審計工作底稿的變動
第二十三條 在審計報告日後,如果發現例外情況要求注冊會計師實施新的或追加的審計程序,或導致注冊會計師得出新的結論,注冊會計師應當記錄:
(一)遇到的例外情況;
(二)實施的新的或追加的審計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以及得出的結論;
(三)對審計工作底稿作出變動及其復核的時間和人員。
例外情況主要是指審計報告日後發現與已審計財務信息相關,且在審計報告日已經存在的事實,該事實如果被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日前獲知,可能影響審計報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准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伍』 審計檔案永久保存和10年怎麼區別
1,本機關制定的法規政策性文件材料;
2,本機關召開重要會議、舉辦重大活動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3,本機關職能活動中形成的重要業務文件材料;
4,本機關關於重要問題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批示,重要的報告、總結、綜合統計報表等;
5,本機關機構演變、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6,本機關房屋買賣、土地徵用,重要的合同協議、資產登記等憑證性文件材料;
7,上級機關制發的屬於本機關主管業務的重要文件材料;
8,同級機關、下級機關關於重要業務問題的來函、請示與本機關的復函、批復等文件材料。
『陸』 評估報告檔案工作底稿保留幾年
主要看你評估報告是什麼評估,各種都不一樣
『柒』 我在會計師事務所實習,5天了,主要是抽憑證,一次做審計底稿。我看到一位來的比我早的實習生,他每次都是
慢慢來,那個你跟事務所簽約沒 有啊,在那裡面你要自己學,別人是很少交你的,你可以觀察他們在做什麼,怎麼做的,自己要留心。
『捌』 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工作底稿要求保留幾年
審計工作底稿的保管:
審計工作底稿按照一定的標准歸入審計檔案後,應交由會計師事務所檔案管理部門進行管理。會計師事務所應建立審計檔案保管制度,以確保審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對於永久性和當期審計檔案。
保管年限分別如下:
⑴永久性審計檔案應長期保管。
⑵當期審計檔案自審計報告簽發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⑶不再繼續審計的被審計單位,其永久性審計檔案的保管年限與最近一年當期檔案的保管年限相同。對於保管期限屆滿的審計檔案,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決定將其銷毀。銷毀時,應根據有關檔案管理規定履行必要的手續。
(8)會計師事務所底稿要保存多久擴展閱讀:
獨立性是審計的本質特徵,也是保證審計工作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
國內外審計實踐經驗表明,審計在組織上、人員上、工作上、 經費上均具有獨立性。為確保審計機構獨立地行使審計監督權,審 計機構必須是獨立的專職機構,應單獨設置,與被審計單位沒有組織上的隸屬關系。
為確保審計人員能夠實事求是地檢查、客觀 公正地評價與報告,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應當不存在任何經濟利益關系,不參與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如果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應當迴避。審計人員依法行使審計職權應當受到國家法律保護。
『玖』 如果來會計師事務所一個月都沒整理到審計底稿,都是些復印怎麼回事
看來樓主只是個實習生了,這種情況要麼就是實習生太多,工作都被分完了,要麼就是你連復印工作都不能很好的勝任,得不到前輩的認可,所以就沒有給你底稿去做了。
都過完元旦了,開始年終審計的時間了,現在需要整理底稿的企業,一般都是年前需要出具報告的,一般都會在前一兩個月就會進行預查審計,科目都在預審時分完了,加上時間比較緊,很難會讓新手/實習生進行底稿編制和整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