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高級會計師資格實行考評結合試點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參加考試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內 ?年有效。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參加會計考試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考辦核發高級會計考試師資格會計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
② 高級會計師有效期多久
高級會計師如果達到國家合格分數線是三年有效,如果達到的是地方合格分數線是當年有效的。
高級會計師,是指我國會計專業技術職稱中的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會計師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對業務能力上應具有堅實的專業理論知識,掌握國內外現代的經濟管理科學方法並了解發展趨勢。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豐富的經濟工作實踐經驗,能夠解決重要經濟活動中的實際問題,提出有價值的政策性意見,在加強經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提供重大作用。
③ 高級會計師評審通過後由什麼部門頒發證書
1.高級會計師評審通過後由省級人社部門頒發證。
2.扉頁是人力資源部和財政部的印章。
3.沒有省級和國家級這個區分,高級會計師是全國范圍的,是一個職稱的概念。
4.高級會計師評審通過後在哪裡可以查詢上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查詢證書真假,網址是http://kzp.mof.gov.cn/index.jsp
拓展資料:
高級會計師,是指我國會計專業技術職稱中的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會計師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對業務能力上應具有堅實的專業理論知識,掌握國內外現代的經濟管理科學方法並了解發展趨勢。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豐富的經濟工作實踐經驗,能夠解決重要經濟活動中的實際問題,提出有價值的政策性意見,在加強經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提供重大作用。
高級會計師在學歷和工作資歷、外語、計算機技術、會計專業知識上,都有嚴格要求。
高級會計師的基本職責是:負責草擬和解釋、解答在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一個系統或在全國施行的財務會計法規、制度、辦法;組織和指導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一個系統的經濟核算和財務會計工作,培養中級以上會計人才。
高級會計師的評定辦法是:必須先參加全國統一的《高級會計師實務》考試。考試合格並符合下述相關要求後,由本人申請,單位推薦。經所在單位、省直主管部門、地市財政部門或基層職稱評委會進行考核評議,並提出考核推薦材料,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計專業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省級人社部門備案批准。
參考鏈接:網路詞條_高級會計師
④ 高級會計師資格證書怎樣才能獲得
您好,考試通過後,接下來就是評審工作,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須持有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全國線在三年內有效)或本地區、本部門當年參評使用標準的成績證明。
各地區的評審工作仍按現行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組織進行。中央單位的評審工作,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備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部門組織進行;沒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中央單位,可按規定委託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備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其他中央單位或所在地省級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進行。
可以去網校了解詳情。
⑤ 高級會計師證書怎麼取
一般是省人事廳印製。因為人事部門是職稱主管部門,而不是行業主管部門。但中央企業所屬單位的高級會計師職稱證書由中央企業發放(無人事部門、財政部門紅章或鋼印,報財政部備案),比如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負責評審並發放本集團內部各單位高級會計師職稱證書,人事部和財政部承認。
但絕不會由財政部門印製高級會計師職稱證書,會計師、高級會計師職稱證書都不是財政部門印製的。
⑥ 高級會計師資格證很難考嗎據說有時間限制,四年一考,這是怎麼回事啊跪求解答!萬分感謝!
1.
(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考試級別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級別代碼是2。
考試科目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設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兩個科目。
初級資格考試分兩個半天進行,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為3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為2.5小時。
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報名手續
凡符合報名條件並申請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均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核實,持學歷證書、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報名登記表」於規定期限內到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設置的報名地點報名。經審核合格後,發給准考證。考生憑准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成績管理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一般安排在考試年度上一年的9-11月
2.
(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考試級別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級別代碼是1。
考試科目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設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三個科目。
中級資格考試分三個半天進行,財務管理、經濟法為2.5小時,中級會計實務科目為3小時。
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三)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並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四)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的合計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報名手續
凡符合報名條件並申請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均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核實,持學歷證書、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報名登記 表"於規定期限內到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設置的報名地點報名。經審核合格後,發給准考證。考生憑准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成績管理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以二年為一個周期,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二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一般安排在考試年度上一年的9-11月。
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考試年度的5月第三個星期六、星期天。
3.0
試點范圍
為促進會計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積極探索科學、客觀、公正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辦法,在總結浙江、湖北兩省2003年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的基礎上,2004年擴大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16個省市的工作。2005年擴大到29個省市。
2005年高級會計師試點范圍確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29個省、區、市進行試點。
組織管理
人事部、財政部共同負責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擴大試點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試點考試由國家統一組織,評審工作仍按現行辦法由試點省組織進行。實行高級會計師考評結合試點的地區,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須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參加評審。
財政部、人事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負責確定考試科目、制定考試大綱、組織命題和閱卷、確定合格標准。
試點地區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工作,在當地人事、財政部門的領導下,由省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實施。
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級會計師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各地具體規定有所不同,請查閱當地的報考條件。
2.經省級人事、財政部門批準的申報高級會計師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破格條件。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時間為210分鍾。
附:2006年全國高級會計師《會計實務》科目考試大綱
考試方式
採取開卷筆答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試者運用會計、財務、稅收等相關的理論知識、政策法規,對所提供的有關背景資料進行分析、判斷和處理業務的綜合能力。
報名時間
2006年5月中旬開始報名。
考試時間
2006年9月3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考點原則上設置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的大、中專院校和高考定點學校。
考試要求
各級考試管理機構應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組織紀律,切實做好考試命題、試卷管理、考場組織以及其它各個環節的保密工作,對泄密、舞弊行為,要嚴肅處理並追究當事人及有關領導的責任。試點考試工作中,各地要認真組織聽取考生的意見和建議,努力提高服務質量。
在試點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全國會計考辦聯系。
合格標准
試點地區可根據本地區會計專業人員的實際情況,參照國家標准,確定當年參評的使用標准,報全國會計考辦備案,並由試點地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核發考試成績證明,該證明只在本年度本地區評聘工作中有效。
成績管理
參加考試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1.
(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考試級別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級別代碼是2。
考試科目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設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兩個科目。
初級資格考試分兩個半天進行,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為3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為2.5小時。
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報名手續
凡符合報名條件並申請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均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核實,持學歷證書、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報名登記表」於規定期限內到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設置的報名地點報名。經審核合格後,發給准考證。考生憑准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成績管理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一般安排在考試年度上一年的9-11月
2.
(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考試級別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級別代碼是1。
考試科目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設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三個科目。
中級資格考試分三個半天進行,財務管理、經濟法為2.5小時,中級會計實務科目為3小時。
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三)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並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四)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的合計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報名手續
凡符合報名條件並申請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均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核實,持學歷證書、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報名登記 表"於規定期限內到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設置的報名地點報名。經審核合格後,發給准考證。考生憑准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成績管理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以二年為一個周期,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二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一般安排在考試年度上一年的9-11月。
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考試年度的5月第三個星期六、星期天。
3.0
試點范圍
為促進會計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積極探索科學、客觀、公正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辦法,在總結浙江、湖北兩省2003年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的基礎上,2004年擴大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16個省市的工作。2005年擴大到29個省市。
2005年高級會計師試點范圍確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29個省、區、市進行試點。
組織管理
人事部、財政部共同負責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擴大試點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試點考試由國家統一組織,評審工作仍按現行辦法由試點省組織進行。實行高級會計師考評結合試點的地區,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須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參加評審。
財政部、人事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負責確定考試科目、制定考試大綱、組織命題和閱卷、確定合格標准。
試點地區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工作,在當地人事、財政部門的領導下,由省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實施。
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級會計師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各地具體規定有所不同,請查閱當地的報考條件。
2.經省級人事、財政部門批準的申報高級會計師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破格條件。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時間為210分鍾。
附:2006年全國高級會計師《會計實務》科目考試大綱
考試方式
採取開卷筆答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試者運用會計、財務、稅收等相關的理論知識、政策法規,對所提供的有關背景資料進行分析、判斷和處理業務的綜合能力。
報名時間
2006年5月中旬開始報名。
考試時間
2006年9月3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考點原則上設置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的大、中專院校和高考定點學校。
考試要求
各級考試管理機構應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組織紀律,切實做好考試命題、試卷管理、考場組織以及其它各個環節的保密工作,對泄密、舞弊行為,要嚴肅處理並追究當事人及有關領導的責任。試點考試工作中,各地要認真組織聽取考生的意見和建議,努力提高服務質量。
在試點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全國會計考辦聯系。
合格標准
試點地區可根據本地區會計專業人員的實際情況,參照國家標准,確定當年參評的使用標准,報全國會計考辦備案,並由試點地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核發考試成績證明,該證明只在本年度本地區評聘工作中有效。
成績管理
參加考試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
⑦ 高級會計師實務考試合格證要領取嗎
關於2015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會考[2015]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根據2015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情況的統計分析,經研究,現將《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合格標准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全國合格標准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
二、各地區、各中央單位當年評審有效的使用標准不得低於50分。按照《關於201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4〕27號)精神,各地區、各中央單位可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會計專業人員的實際情況,參照上述標准,確定本地區、本部門參加2015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使用標准,並報全國會計考辦備案。
請各地區、各單位認真做好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發布、合格證發放及評審相關工作。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