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會計,准備辭職,會不會有麻煩
1、公司以後出問題了和你沒關系。其實大多公司涉及做假賬。基本少不會涉及到會計。
2、沒有簽合同當然可以隨時辭職了,因為根本就沒有任何條文做出規定,但是你最好還是要跟老闆好好說明。
3、你的社保跟著你一起轉啊!這個要和公司商量,所以辭職的時候態度不能太強硬,因為牽扯這個社保問題。
4、把一堆東西扔下不管是對公司不負責,也是對你個人不負責。這種辭職方式對雙方都沒有好處,個人建議你不到萬不得已千萬別這么做。
5、注意的就是辭職的時候不要把關系弄得太僵,但是也不要做太大的讓步和妥協。好聚好散的原則最好!
Ⅱ 財務人員辭職交接時間一般是多長
你還沒有畢業,只能是實習生身份,單位也沒法給你交社保,你根本沒有簽勞動合同,所以也不適用於勞動法。按說沒有簽合同,隨時可以走,但財務工作比較特殊,為了避免以後引起糾紛,你還是把工作交接好再走,要留好書面的交接證據哦!你現在能做的只有保證拿到你該得的工資,跟公司領導談談,告訴他,可以配合他交接好工作,讓他給你結清工資,否則就不陪他玩了,反正沒有合同,他也拿你沒辦法。
Ⅲ 財務人員辭職了多久可以離職辭職之後去公司還用幹活嗎
財務人員辭職,沒有太明確的規定,但一般情況是提前一個月或更早些提出辭職。
因為財務工作的特殊性,所以,一般要有工作交接過程,要等單位找到下任會計才能走,這也是行規(或者說是責任)。
辭職後去公司還用不用幹活的問題,辭職不是說辭就辭的,如果工資交接以後,可以不幹。但還是因為財務工作的特殊性,一般新會計在工作中遇到工作銜接上的問題,需要幫助,出於責任感,也應該幫忙。
Ⅳ 會計辭職多久不需要對原單位負責
按正規流程辭職後不需要對原單位負責,但如果有保密等其他相關協議約定的參照約定時間及其他約定條件而定。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職工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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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密協議:
保密協議的內容應涉及
1、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秘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2、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3、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問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秘密內容;
4、保密信息應當在合同終止後交還;
5、保密期限。
法律對保密協議的保密期限沒有規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長期的,直至其進入公知領域。因此只要其不被公開就可以永遠保持其秘密性,因此企業可以在保密協議中約定不僅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而且在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後直至商業秘密公開為止,員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企業的商業秘密。
違約責任條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了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或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兩種情形之外,企業不得與員工約定由員工承擔違約金。
因此,保密協議中不得約定員工泄露企業商業秘密時應當支付違約金,只能要求員工賠償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Ⅳ 會計辭職需要多少時間辦理交接手續
看實際情況,短的只要兩三天。長的也許需要兩三月。
Ⅵ 我是做財務的,我要辭職,我應該怎麼做
1、 首先要寫一份申請辭職報告,寫明辭職原因,辭職報告的落款要求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遞交辭的具體日期。遞交本單位人事管理部門。
2、如果你真想走人,提前30天遞交辭職通知書給老闆,到時候老闆批與不批,同意與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後果老闆承擔,一切與你無關。
3、 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4、辭職公司前 ,員工為公司工作,付出了勞動,公司應該為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所欠工資應該補發。如不發放,屬於拖欠工資行為,是違法的行為,你可以舉報。
5、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6、辭職後,屬於你的東西通通可以帶走。屬於單位東西的通通留下。拒不交出的反映到勞動局,由勞動局責令交出。
Ⅶ 會計干多長時間辭職比較合適
你好,會計老鄭·一點通網校回答您的問題:
什麼時候走都合適,關鍵在於自己的職業規劃。
Ⅷ 辭職一般要提前多長時間
1、正式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
4、正常辭職。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
5、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給勞動者結清工資並且辦理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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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報告注意事項
首先要考慮有沒有申請的必要。辭職報告是辭掉工作的一種報告,報告人一定要事先考慮成熟後再作決定,不可倉促了事,事後後悔不已,造成不必要的煩惱和痛苦。
辭職報告要將報告的事項和理由寫清楚,使對方能透徹了解你的要求和具體情況。
辭職報告語言要准確,文字要朴實。
辭職報告是個人離開原來的工作崗位時向單位領導或上級組織提請批準的一種報告。
Ⅸ 關於財務人員辭職問題
一、會計移交時,賬、表、據要一同移交給下任會計,由下任會計連續使用和保管,保持會計資料的連續性和完整性。
二、會計移交時,要把使用過的收據存根及未使用的空白收據、財務章一同移交給下任會計,加強收據的專人使用管理。
三、會計移交時,要根據往來明細賬和銀行存款明細賬認真核對往來款項和銀行存款數額,確保賬實相符,移交真實。
四、會計移交時,上級部門必須派人進行監交,會計移交時,上級部門須派人進行監交.
五、會計移交要健全手續,移交時要登記會計交接表,註明移交賬、表、據數量,未使用的支票及收據號碼、現金、存款余額,當期財務報表以及借款、應收款、應付款等明細表要一同移交,並經交接雙方及監交人簽字,明確雙方的責任,避免移交時無手續,過後互相扯皮的現象發生
Ⅹ 我是會計,如要離職須提前多久提出辭職
你是公司會計,那麼申請辭職,也與其他員工一樣,提前30天申請辭職,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沒有財務問題,才能離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