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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考試計算器

發布時間:2021-05-26 17:41:46

㈠ 會計考試使用的計算器

夠了,一般計算器就行,會計考試就只需要計算器里減少一下計算量,對其他的美什麼要求

初級會計考試可以帶計算器嗎

考生是不能帶計算器進入考場的。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是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2)會計考試計算器擴展閱讀: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凡符合報名條件並申請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均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核實,持學歷證書、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報名登記表」於規定期限內到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設置的報名地點報名。

經審核合格後,發給准考證。考生憑准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參考資料:《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無紙化考試考場規則》-財政部

㈢ 會計初級考試用什麼計算器

會計初級職稱考試都是無紙化上機(電腦)考試,不用自帶計算器。
無紙化計算機考試與紙質考試最大的區別就是在於上機操作,為方便考生,不僅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時統一提供演算用紙和筆,結束後統一收回;還有一些常用功能也會在無紙化操作系統中體現,比如計算器、改變文字背景顏色、試題標記等功能,都會為考生考試提供很大便利,考生只要熟悉其位置和使用即可。

㈣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時,允許帶的是什麼樣的計算器

考生可使用有以下功能的計算器:

  1. 四則運算;求ⅹ2、ⅹ3、√ⅹ、3√ⅹ、1/ⅹ

  2. 角度與弧度互化;求sinx、cosx、tgx;能進行統計運算

  3. 保留運算結果、數據的貯存與提取。
    凡有以下功能的計算器禁止使用:

    有可編程序;直接解方程;有固定公式的存儲;有預置常數;有無線接收或特殊功能,如電子辭典、掌上電腦等。
    按規定,可使用的計算器型號有卡西歐FX-82TL型;南雁C
    Z-1206D型、CZ-1206E型、CZ-1206F型、CZ-1206FB型;北雁CZ-1206型。凡經檢驗符合上述要求的計算器才能帶進考場。

㈤ 會計職稱考試所用的計算器

可以啊,我這個月5月15日也考職稱,也是帶卡西歐學生計算器。祝你好運。。。。

㈥ CPA考試給帶什麼計算器

CPA考試攜帶的計算器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免套:攜帶的計算器要「裸」著去,不要帶任何的外套或者殼子。

2、非立體:攜帶的計算器要是平面的,不能攜帶3D、4D的計算器。

3、攜帶的計算器不能帶有存儲功能。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守則》第四條規定:在注冊會計師考試中會經常使用到計算器,在機考系統中有自帶的計算器,如果用不慣電腦版的也可以自己帶計算器。

考試規定可以攜帶「免套非立體式不帶存儲功能的電子計算器」。如果應考人員攜帶與考試無關的物品,應當存放在監考人員指定的位置。

(6)會計考試計算器擴展閱讀:

CPA考試的一起做題技巧:

一、可以用滑鼠右鍵完成復制和粘貼,也可以用快捷鍵直接選擇,機考系統中很多功能都是跟平時使用電腦時一樣的。

二、系統中的輸入法可以直接選擇,裡面有十幾種,用快捷鍵切換拼音答英語題比較方便。輸入的時候,如果連著輸幾個詞,中間有一個拼音是錯誤的話,按退格鍵時前面的也會自動刪除。

三、在答題過程中,如果考生需要提醒自己稍後返回檢查當前試題,可以用滑鼠點擊本題下方「標記」選擇框進行標記。

㈦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可以自帶計算器嗎

初級考生不可以攜帶計算器!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規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以下簡稱考試)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開考前30分鍾,考生憑本人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場,完成電子簽到及身份校驗後對號入座,將准考證和身份證件放置在桌面上方,以備檢查。考試開始30分鍾後,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第三條 考場為考生統一提供演算用紙和演算用筆,考試結束後由監考人員統一收回,考生不得帶出考場,違者按違紀處理。

第四條 考生進入考場時,應將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機、電子設備應設置成關機狀態)存放在監考人員指定的物品存放處,違者按違紀處理。

中級資格考生參加考試,可以攜帶免套非立體式不帶存儲功能的電子計算器。

第五條 考生入座後,在考試系統登錄界面輸入准考證號和有效身份證件號進行考試登錄,登錄後認真核對考試機屏幕顯示的照片、姓名、性別、准考證號和有效身份證件號等信息,等待考試開始。

第六條 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秩序,尊重並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保持考場安靜,遇到問題應舉手向監考人員示意。

第七條 考試過程中,如出現考試機黑屏、斷網、斷電、無法登錄考試系統、信息有誤、運行故障等異常情況,考生應及時舉手示意,請監考人員幫助解決,不得自行處置。考試結束後,考試管理機構將不再受理上述問題。在異常情況處置期間,考生應在座位上安靜等待,聽從監考人員的安排與引導。根據處置時間,將按照《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相應延長相關考生的考試時間或更改其考試批次。

第八條 開考30分鍾後,未進行電子簽到的考生視為缺考,考試系統不再接受該考生登錄。

第九條 考生在進入考場電子簽到後不得隨意離場,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暫時離開考場,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並由指定的工作人員陪同,憑本人身份證件出入考場。

考生在考試中途暫離考場,其考場時間計入本人的考試時間。

第十條 考試開考90分鍾後,考生方可交卷。考試結束時,系統自動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統一交卷。

第十一條 考生交卷後,應當立即離開考場,不得關閉考試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交談或喧嘩。

第十二條 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第十三條 考生在考試期間違紀、違規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015年5月5日印發的會考(2015)6號文件中《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規則》同時廢止。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中華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准!

希望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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