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會計證書等級由低到高分別是什麼
評助理會計師的條件:
(一)基本要求
1.基本條件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學歷和資歷條件:高中畢業(注、未規定持證時限)。
會計中級職稱,也稱會計師職稱。需要考試才能取得,考試的報名條件為:
(1)大專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本科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
(4)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博士學位。 經全國統考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高級會計師
申報人需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獲得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或具有會計專業講師職稱後,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二) 獲得碩士學位,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或具有會計專業講師職稱後,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三) 本科畢業滿5年,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或具有會計專業講師職稱後,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四) 獲得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後,取得會計師職稱滿3年,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或獲得專科學歷後,取得會計師職稱和從事會計工作均滿5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公開出版會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
2、 參加編寫省(部)級及以上會計行業法規的主要起草人;
3、在省部級以上會計類專業期刊上發表有一定理論水平和實踐意義的專業論文二到三篇,字數2000字到5000字之間。
(五) 長期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有大學普通班及以上學歷;
2、 取得專科學歷滿10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取得會計師職稱滿8年,或取得其他中級職稱滿10年並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3,、1969年底前高中或中專畢業並參加工作的人員。
註:以上條件均要求取得會計師職稱滿8年,或取得其他中級職稱滿10年並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中國的會計師制度,創始於中華民國時期的1918年。當時北洋政府農商部頒布了《會計師暫行章程》,對合格的會計師發給證書。1927年,國民政府財政部頒布了《會計師注冊章程》;不久會計師劃歸工商部管理,另頒布了《會計師章程》。
1929年,立法院公布了《會計師條例》。1945和1946年又先後頒布《會計師法》和《會計師檢核辦法》,對會計師資格的取得、會計師事務所的開設和業務范圍、會計師公會、會計師的懲戒處分等,都作了規定。
⑵ 會計職稱分為幾個級別
會計職稱級別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級別;
1,初級:助理會計師
2,中級:會計師
3,高級:副高級會計師
4,高級:正高級會計師
僅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不屬於初級職稱,只是擁有可以從事會計工作資格。並非擁有初級職稱。初級會計職稱(助理會計師)需要在一年內同時通過《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這兩門課程,才予評發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獲取上述相應職稱的人員,必須參加相應的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統一考試,包括:
1.取得初級資格。單位可根據有關規定按照下列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助理會計師:大學生可以在考取從業考試後考取。
2.取得中級資格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可聘任會計師職務。
3.取得高級資格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可聘任高級會計師職務。
對於初中級資格,國家實行考試授予制度,而對高級資格,國家實行考評結合的授予制度。
在實行上述授予制度後,職稱不再由國家直接授予,而改為由聘任單位根據規定自行聘用任命,國家只負責授予相應的任職資格。目前一般採用評審方法產生,具體辦法由各省決定。
⑶ 會計是如何劃分等級的
總會計師(財務總監)(小公司沒有這一級)
財務主管(經理)
普通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