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報考,要拿到資格證才可以。。。
初級會計師考試的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初級會計師考試的科目為 《初級經濟法》、《初級會計實務》。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由財政部統一制定。 報考手續 報考時,報考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近期同底片免冠一寸照片二張,到指定報名地點填寫相關表格,辦理報名手續。有條件的地區,要求考生先在網上注冊報名,將報名表列印後貼上照片,再到指定報名地點交表、交費辦理報名手續。 成績公布 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結束後的兩個月內開始陸續對外公布。
『貳』 2020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費是多少錢
根據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關於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會評〔2017〕1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改革我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9號)有關規定,2020年度我省中、高級資格考試科目收費標准如下:
(一)《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費75元/科,考務費6元/科,合計81元/科。
(二)《財務管理》科目考試費55元/科,考務費6元/科,合計61元/科。
(三)《經濟法》科目考試費55元/科,考務費6元/科,合計61元/科。
(四)《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費75元/科,考務費15元/科,合計90元/科。
『叄』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怎麼報名
會計考試 可以 自己報名的,去所在地的財政局報名即可。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是由國家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性考試,一般由省級財政部門組織,考試及報考時間全國各省有差異。該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地自行編制教材及安排考試時間的政策,考試大多涉及《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會計基礎與實務》(或為《會計實務》與《會計基礎知識》)、《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通過後可獲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肆』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是什麼時候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由省級財政部門組織,報考時間全國各省有差異,上半年考試的報名時間集中在前一年的11月份到當年的4月份,下半年考試的報名時間集中在6-9月份。
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一)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三)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考試科目:
會計從業資格證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
報考手續:
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將無紙化考試報名時間和程序在當地財政網站、考試管理機構網站和相關新聞媒體上予以公告,並保留足夠的公告期。
採用現場報名方式的,報名現場應當配備具有直接讀取二代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存儲信息功能的設備、採集考生影像的設備和採集考生指紋信息的設備等,增強考生信息錄入的准確性,加強對考生信息的審核程序,有效杜絕可能發生的舞弊行為。
採用網上報名方式的,應當在網上報名頁面上告知網上報名具體流程,具備網上申請、圖片數據上傳、網上審核、在線支付、准考證下載列印等功能。同時,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考生網上報名信息的審核程序,採取現場復核考生身份信息、現場採集考生指紋信息、現場核對考生影像等有效方式核實考生報名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杜絕可能發生的舞弊行為。
『伍』 會計從業資格證考試什麼時候報名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現已取消)由省級財政部門組織,上半年考試的報名時間集中在前一年的11月份到當年的4月份,下半年考試的報名時間集中在6-9月份,報考條件如下:
(一)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三)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考試合格標准由財政部統一制定和公布。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實行無紙化考試,無紙化考試題庫由財政部統一組織建設。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管理相關規定由財政部另行制定。會計從業資格各考試科目應當一次性通過。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後及時公布考試結果,通知考試通過人員在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到指定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陸』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的方式有哪些,單一的進行網上報名可以嗎
有哪些報名途徑呢,可以網上報名嗎?哪個對會計專業畢業生找工作個人那個有考試分兩個半天進行,各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兩個半小時。 全國經濟專業技術
『柒』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一般在幾月份什麼時候報名
經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定於2009年5月16、17日舉行。現就2009年度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考試報名條件按照《〈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於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各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應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應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
在2009年度考試報名工作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進一步推廣網上報名工作,條件具備的地區,可取消手工報名,實行全省范圍的網上報名。網上報名工作應按照統一規定的程序進行操作。
二、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08年度考試大綱。[附2008年考試大綱]
四、考試考務日程安排
1.2008年11月2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2009年度考試級別、考試科目、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及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同時註明2009年度考試繼續使用2008年度考試大綱。
2.2008年12月2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2009年度考試報名工作。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網上報名系統開通時間為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補報名開通時間為2009年1月4日至11日。
3.2009年2月2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向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情況表》(見附件1)。
4.2009年3月6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向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見附件2)。
5.2009年4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並按規定向考生核發准考證。
6.2009年5月8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向社會公布考試值班電話,並將考試值班電話、值班人員等情況報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7.2009年5月14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准備工作。
8.2009年5月16、17日舉行考試。各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 試 日 期
初 級 資 格
中 級 資 格
5月16日
9:00--11:30
經濟法基礎
9:00—11:30
財務管理
14:00—17:00
初級會計實務
14:00—16:30
經濟法
5月17日
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9.2009年5月23日前,召開全國評卷工作會議,部署評卷工作,印發主觀試題標准答案和評分標准。
10.2009年6月26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考試評卷工作,將成績數據光碟、評卷工作書面報告和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檢查驗收意見一並報全國會計考辦(分送財政部會計司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11.2009年7月9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完成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檢查驗收工作。
12.2009年7月15日前,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向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下發成績數據光碟,各地收到後即可向社會公布考試成績。
考試成績公布後,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義,可為考生提供查閱試卷服務,查卷范圍僅限主觀卷面的漏評題目、合分、登分情況。
13.2009年7月17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發布考試合格標准。
14.2009年9月10日前,各地完成合格證書的發放工作。不能按時發證的,應向考生說明情況。頒發證書時,應嚴格執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財會[2000]11號),不得強加外語、計算機考試等條件。
15.2009年9月30日前,對存在漏評題目、合分、登分有誤需要更正考試成績的,應由省財政廳、人事廳共同提出申請報告,填寫《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更正情況表》(見附件3),並附上試卷原件,報全國會計考辦。
16.2009年11月30日前,對中級資格考生因2008年度考試身份證號、檔案號錯誤造成兩年成績不能合成的,由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報告,填寫《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成情況表》(見附件4),報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17.2009年12月1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考試試卷等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並向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09年度考試工作總結。